青蛙“呱呱呱”,乱捉要被抓
2021-05-28 13:41:4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舒健 孙逊 | 点击量:11741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舒健 孙逊 )当下正是蛙类繁殖生长期每当夜幕降临后,乡间田野“呱呱呱”的声音一片连着一片,有些人听着蛙鸣觉得神清气爽,有的人却对青蛙动起了坏心思。“我就是闲来无事,想在农田里抓几只“青蛙”吃,没想到抓到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场被抓获后,戴某洪万分懊悔地对森林公安民警说道。

近日,溆浦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夜间巡查,加大打击危害蛙类的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两晚抓获四人。

5月24日晚上21时许,溆浦县双井镇官庄村六组村民戴某洪在官庄村“天龙山”水田里,使用背式电鱼机电鱼,捕获黄鳝5只、泥鳅20只,使用探照灯强光捕获虎纹蛙9只、黑斑蛙32只。

23时许,森林公安民警又在水东镇刘家渡村发现一名男子头上戴着矿灯、背着竹篓,便依法对该名男子进行盘查结果还真的盘查出了问题,竹篓里有16只刚抓来的的蛙类,其中虎纹蛙5只,青蛙11只。

5月25日,卢峰镇大潭村舒某权也想抓些青蛙”回来“打牙祭”,在大潭村“林家坡”斜对面水田,使用头灯强光照射的方法捕猎野生蛙类,捕捉了虎纹蛙9只,黑斑侧褶蛙3只。无独有偶,当晚,同村舒某跟朋友在微信上闲聊,商量好去泥蛙。晚上23时,正当他们兴致勃勃捕捉时,被深夜巡森林公安局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收缴虎纹蛙4只,黄蛤蟆4只,黑斑蛙2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刑法修正案(十一)》之相关规定,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均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目前,两起案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溆浦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虎纹蛙俗称“泥蛙”“鸡”,有“亚洲之蛙”美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珍稀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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